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7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涨跌停板扩大至5%。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6%,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