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协调处的通知
(市法制发〔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规处(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45号〕,成立综合协调处,并于2011年1月5日对外正式办公。
综合协调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办理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办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