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法制发〔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按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日常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台帐管理的通知》(市考办发[2011]2号)和《关于报送省考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的通知》精神,依法行政已列入省、市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请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有关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并确定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构和1名工作人员承担依法行政具体考核工作。同时,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队伍,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对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下一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分解任务或工作计划;
(三)每季度的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上一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四)每季度最后一月26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完成工作的旁证材料;
(五)考核本地区、本部门内部的依法行政工作;
(六)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相关调研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形式填写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并务必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书面名单(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
附件可从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a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