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工作计划和旁证材料严格审核确认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工作总结,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并将汇总的工作情况报送市考核办。
三、填报工作台帐
按照市考核办《关于强化日常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台帐管理的通知》(市考办发[2011]2号)精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日常指标任务进展工作中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和报送台帐。
(一)填写台帐。
1、各区县政府应当围绕2011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填写《区县2011年( )季度依法办事台帐》(附件1);自2011年第三季度起,各区县政府应当围绕季度工作计划在《区县2011年( )季度依法办事台帐》上填写每一季度所完成的主要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围绕2011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填写《市级部门2011年( )季度依法行政管理台帐》(附件2);自2011年第三季度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围绕季度工作计划在《市级部门2011年( )季度依法行政管理台帐》上填写每一季度所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派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台帐记录要体现工作过程,与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相互印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二)报送台帐。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于2011年5月24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2011年第一季度工作台帐及其电子文档。
自2011年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3号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上一季度工作台帐及其电子文档。
(三)审核台帐
按照市考核办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将结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等有关情况,对工作台帐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考核办。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装订整齐、编排有序,以档案袋、文件盒收纳,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确认。市政府法制办也将按照市考核办的要求加大日常考核和检查力度。在年终考核时,市政府法制办将依据日常考核和检查结果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价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