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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法制发[201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2011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市办发[2011]8号)、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日常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台帐管理的通知》(市考办发[2011]2号)和《关于报送省考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就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法行政季度工作计划

  按照市考核办《关于报送省考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第二季度起,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西安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政办发[2011]70号),于每一季度最后一月10号前发布下一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市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月15号前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报送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其旁证材料

  市考核办《关于报送省考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的通知》规定,每季度最后一月要报送本季度完成情况及相关旁证材料。按照《通知》精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认真总结每一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月20号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内容总结及其电子文档。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成本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情况。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在总结本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时,应当围绕工作计划详细说明本季度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在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能够反映总结中提到的工作内容的旁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图片等格式),总结中的工作内容与旁证材料必须相对应地进行编号,能便捷地查询出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旁证材料。

  (二)分析本季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工作总结中认真分析本季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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