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委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资金落实、实施进展等情况,积极主动地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环保、土地、金融、电力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设计、审批、融资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有关节能项目的并网发电、税收减免等手续,促进各重点节能项目按时开工、如期达产,尽快产生节能效益,发挥示范作用。
五、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限,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各州市工信委要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纠正,及时上报。并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省年度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六、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告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适时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和项目建设经验,形成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半年度、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含电子文档),于2012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州市工信委。州市工信委收集汇总后形成本地的重点节能项目半年度、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含电子文档),连同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一起,于7月30日、12月26日前报送我委。
七、加强示范项目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各州市工信委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重点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示范推广工作,对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重点节能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报道,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我委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技术(设备)推荐会、研讨会、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交流和应用推广。
联 系 人:龙 晖 杨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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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度云南省重点节能项目(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