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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海南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指引(试行)》的通知

  1.一式二份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申请书(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2);
  2.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新设法人金融机构还需提交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3)。
  二、新增境内分支机构信息
  1.一式二份新增境内金融业机构信息申请书(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5);
  2.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附4:新设保险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

管理与服务类别

管理与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申报所需材料

金融稳定类

金融业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

《人民银行法》

金融稳定信息联络员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备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按照国家和海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机构应急预案,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备案;
  2.报送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反洗钱类

 

反洗钱组织管理架构及其反洗钱岗位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1.金融机构名称、办公地点;
  2.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名称;
  3.反洗钱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有关的详细资料;
  4.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及反洗钱岗位职责。

法人类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2008修订)》

1.法人类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申请,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2.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说明。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内部评估,监督考核制度,载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反洗钱审计、培训、宣传措施、协助反洗钱案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等。

外汇管理类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境内保险业机构在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复印件。

内控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科技类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

一、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
  1.一式二份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申请书(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2);
  2.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新设法人金融机构还需提交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3)。
  二、新增境内分支机构信息
  1.一式二份新增境内金融业机构信息申请书(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5);
  2.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附5: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

序号

业务类别

人民银行管理与服务项目

1

货币信贷

1.货币政策执行:认真执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按照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要求合理安排信贷计划,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本行货币信贷运行报告(含经营概况、信贷政策变动情况)。

2.信贷政策贯彻执行: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各项信贷政策,包括“三农”、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房地产、创业就业等信贷政策;积极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及产品创新;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信贷数据;及时报送本行年度信贷政策文件及相关报告。

3.利率政策执行和利率监测报表报备: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各项利率政策;按时、准确地报备各类利率监测报表;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利率市场化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宣传和应用shibor,不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

4.存款准备金政策执行: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按时、准确地报送流动性监测报表。

5.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执行:合规使用、按期归还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

6.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执行: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参与金融市场建设,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创新。

7.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规定,为试点企业提供有效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2

金融稳定

1.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有关制度,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2.风险监测与评估:配合开展日常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与材料,及时报告各类重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金融案件,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3.金融改革: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金融改革政策的调研工作,及时评估和反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4.风险处置:稳妥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申请、使用紧急再贷款、处置再贷款等各类金融稳定再贷款,按时归还金融稳定再贷款。

5.交叉性金融产品与业务创新:配合开展各类交叉性金融产品与业务创新风险监测及研究工作,及时上报各类金融产品创新。

6.其他:其他涉及金融稳定有关工作情况。

3

金融统计

1.制度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学习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和调查制度,及时反馈金融统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2.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各类金融统计数据和统计调查内容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3.统计分析资料报送: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异常变动说明和各类统计分析资料、各类统计调查报告。

4.内部统计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部门间统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统计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对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的统计培训、统计检查及其他统计管理。

5.统计检查:配合人民银行统计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6.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对统计基础信息变动、统计管理体制变动、统计部门及人员变动等与金融统计业务开展和金融统计数据变动有关的事项,应向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进行报备。

4

支付结算

1.支付结算制度执行: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要求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准确办理票据业务的签发、兑付和贴现,提高业务成功率;按规定制作、使用、保管票据、清算凭证和支付结算类业务印章;及时向人民银行举报空头支票等违规行为,加强支票信用管理。

2.各类业务推广: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本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和银行卡;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使用,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

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按要求落实账户实名制;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向人民银行报送核准类银行账户的电子信息和书面材料质量,及时报备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完成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等。加强联网核查管理,按规定做好联网核查工作,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认真履行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职责,按规定监督客户备付金的存管和使用,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相关情况。

5.银行卡业务管理:切实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卡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银行卡风险管理,落实现场监控与非现场监控制度;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及时向人民银行登记新增银行卡特约商户信息,报送银行卡案件月报和各类银行卡业务报表。

6.其他:按要求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各类支付结算和银行卡专业会议、座谈会、培训、业务考试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支付结算部门负责人变更、支付结算突发事件、支付结算案件、银行卡风险事件等重要事项;积极参加安全用卡等宣传活动;认真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支付结算、银行卡临时工作。

5

金融科技

1.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信息化工作有序、合理开展。

2.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加强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制。

3.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4.信息安全日常报送和信息安全事件上报:建立信息安全日常报送和信息安全事件上报机制;重要时期按时报送信息安全日常情况;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并反馈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5.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发掘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网络规划、设备配置、访问控制等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6.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备份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信息系统备份管理,保障业务连续性。

7.金融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各项金融技术标准,加强金融标准化建设。

8.银行卡管理:切实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银行卡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上报银行卡相关报告和材料,保证报告及材料完整、准确。

9.信息安全检查: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对自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检查,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6

 

货币金银

 

1.现金存取业务:遵守发行库现金存取相关规定;按照“五好钱捆”标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要求清点、整理回笼款,按照完整券与损伤券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减少上缴人民银行的长短款差错率。

2.人民币流通管理:完善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培训柜台人员准确把握人民币收付标准和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收兑、交存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不宜流通的人民币。为公众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防范“法轮功”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行为,及时清收、上缴印有反动标语的人民币。完善人民币流通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现金收支分析预测工作,提升分析质量,提高预测准确率。完善现金调剂网络,扩大券别调剂数量和品种。加强宣传与服务,促进硬币流通和市场券别结构合理。确保商业银行现金存取款预约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爱护人民币宣传。

3.反假货币管理:组织辖属分支机构相关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负责对开户的企事业单位会计、出纳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办理现金出纳、整点业务的人员应接受货币防伪知识培训,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发现假币,应按照程序办理临柜假币收缴业务;及时报送新型假币、假币发案情况等信息;假币账实分管,入库保管;按时将假币上缴人民银行,不得私自截留和处理收缴的假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假币流入流出银行。积极开展爱护人民币、反假货币宣传活动,订制、分发宣传材料,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完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开展具体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完善的反假货币管理制度。在营业柜台为公众配置合格的点(验)钞设备,根据人民银行的授权,无偿为公众提供货币真伪鉴定服务。

7

国库

1.内部制度建设:根据国库业务需要,及时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办法落到实处。

2.会计科目使用和账户管理:凡代理国库业务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均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应按照规定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代理银行应按照规定为财政部门开立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3.业务资料的报送:及时报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以及代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代理支库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名单以及制订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填报各类预算收支报表、国库监管类报表、国库统计报表、储蓄类国债发行进度报表、凭证式国债月度持有量报表以及储蓄国债首日发行信息等。

4.业务管理:准确、及时办理国库业务,包括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划缴,预算资金的拨付、更正、退库;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金的汇划、清算;储蓄类国债发行、兑付、质押贷款以及凭证式国债再次出售;及时报告、主动沟通办理国库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5.横向联网:严格执行有关横向联网系统的业务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建立联系协调和应急处理机制;遵循接口标准,做好相关软件的开发,保证系统和网络达到规定的处理和传输能力;及时反馈系统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8

征信管理

1.征信系统管理:健全征信系统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系统运行风险、征信诉讼、参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

2.企业征信系统管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征信数据库;加强用户管理,合规查询系统,及时处理异议;认真开展数据质量监测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3.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征信数据库;加强用户管理,合规查询系统,及时处理异议;认真开展数据质量监测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4.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要求征集和更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认真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和农户信用评价;积极利用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信息拓展信贷业务。

5.信用评级:积极推动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担保机构和借款企业等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加强外部评级结果应用。

6.宣传培训:积极、有效开展征信宣传,及时上报宣传总结报告;认真组织征信培训,切实提高征信业务能力。

7.征信工作机制:明确征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职责;严格审验贷款卡,配合做好贷款卡年审工作。认真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征信调研等专项或临时性工作。

9

 

反洗钱

 

1.组织架构设置: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各成员部门分工明确;有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组织机构运转正常。

2.内控机制建设: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完善;做好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开展反洗钱宣传;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并及时整改。

3.客户身份识别: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4.信息报告: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正常,无长期零报告情况;可疑交易报告情报价值高;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严格执行反洗钱保密规定;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等资料。

5.其他:反洗钱创新及其他工作。

10

清算服务

1.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支付清算纪律,及时、准确、规范办理各类支付清算业务;加强清算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各类支付业务的及时清算。

2.支付清算业务推广应用:按照人民银行部署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和推广上线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推广工作;积极推动支付清算系统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广通存通兑等业务,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跨行支付业务。

3.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合理设置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岗位,严格遵守系统运行纪律和运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日常操作管理、运行监控、季度巡检、专项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妥善保管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和密钥。

4.支付清算系统应急管理:制定并完善本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本行发生的支付清算系统故障。

5.其他:认真参加人民银行统一组织的各类支付清算业务会议、培训、考试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年度支付清算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分管行领导、清算专管员、运维联系人员等调整情况;按要求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11

会计营业

1.及时申请调整财政存款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及时、足额缴存财政存款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及报送交存凭证和相关报表。

2.及时报送各类会计财务资料,报送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装订规范。

3.规范办理会计核算业务,递交人民银行柜面的相关记账凭证要素齐全、准确无误。

4.认真做好准备金账户资金管理,准确匡算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清算顺利进行。

5.按规定及时完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账务核对处理;按规定完成月度账务核对工作。

6.其他: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开展工作,主动反映工作情况。

12

外汇管理

一、业务合规

(一)国际收支

结售汇等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二)经常项目

1.货物贸易购付汇及收结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2.服务贸易、经常转移、收益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

3.办理保险公司项下外汇收支的合规性

4.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合规性

5.银行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合规性

(三)资本项目

1.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开立与变更

2.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账户收支

3.境外投资

4.境外放款

5.外债账户开立和变更

6.外债账户收支

7.贸易信贷登记管理

8.境内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管理

9.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

10.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账户收支及结售汇

11.居民个人资本项下账户开立、外汇收支及结售汇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数据质量

(一)国际收支

1.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银行结售汇统计等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经常项目

1.货物贸易核查核销信息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

2.报送服务贸易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

3.报送外汇账户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4.银行录入、报送个人外汇管理数据的准确性

5.保税监管区域业务相关季报报送

(三)资本项目

银行报送其他资本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内控制度及其他

银行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执行情况,对外汇管理规定的培训、宣传情况,对外汇管理工作要求的配合、落实情况,以及检查情况。

13

 

其他

 

1.与人民银行沟通情况:加强各层次工作动态沟通、交流和汇报,及时上报相关重要工作信息。

2.人民银行组织的会议参加情况: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材料准备充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3.综合调研配合情况:认真配合人民银行组织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按要求准备相关素料,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4.其他:其他人民银行部署的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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