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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海南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指引(试行)》的通知

  2.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说明。

清算服务类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数字证书申请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加入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需要提交《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同时提交《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批量录入文件(Excel格式)》。

支付系统密押设备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海南各级人民银行制定的大额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及密钥管理办法

经批准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提交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申请表,经批准后向人民银行总行指定厂家购买,同时提交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同意该银行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批复。

外汇管理类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境内银行在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境内银行总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在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时仅需提交《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安装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复印件。

加入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

结售汇业务资格相关文件。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及印模备案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样张
  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印模

外汇管理类

银行加入外汇账户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一、提出将该机构信息录入账户系统的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必须说明新设机构的各项信息(如银行具体名称、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自编代码),以及该机构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权限。
  二、并必须附上以下文件:
  1.其上级机构允许其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授权文件(正式文件);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3.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核定国际收支申报金融机构代码通知(复印件)。

银行加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和调整外债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

1.申请书(应指定系统关联人);
  2.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核定国际收支申报金融机构标识码通知书复印件。

银行加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准备事宜的通知(汇发[2008]13号)

1.申请书(应包括银行代码、银行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是否满足网络接入条件和设备要求)
  2.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核定国际收支申报金融机构标识码通知书复印件。



  附3:新设证券期货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

管理与服务类别

管理与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申报所需材料

金融稳定类

金融业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

《人民银行法》

金融稳定信息联络员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备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按照国家和海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机构应急预案,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备案;
  2.报送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反洗钱类

反洗钱组织管理架构及其反洗钱岗位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1.金融机构名称、办公地点;
  2.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名称;
  3.反洗钱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有关的详细资料;
  4.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及反洗钱岗位职责。

法人类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2008修订)》。          

1.法人类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申请,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2.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说明。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内部评估,监督考核制度,载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反洗钱审计、培训、宣传措施、协助反洗钱案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等。

外汇管理类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境内证券期货业机构在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复印件。

科技类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

一、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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