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3.网络接入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
4.金融机构接入海南金融城域网环境确认表;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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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
|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
| 一、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
1.一式二份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申请书(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2);
2.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新设法人金融机构还需提交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3)。
二、新增境内分支机构信息
1.一式二份新增境内金融业机构信息申请书(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附件5);
2.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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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银类
| 获取反假货币上岗资格和制作假币印章资格
|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印章式样的通知》
| 1.银行机构开办现金存取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
2.银行机构办理假币收缴人员岗位职责;
3.银行机构出纳人员反假货币资格岗前考试申请报告;
4.银行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出纳人员组织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后的合格人员的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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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反假货币信息系统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 1.银行机构开办人民币存取款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
2.银行机构加入反假货币信息系统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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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以及海南各级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实施细则等
| 1.拟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开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书面申请;同意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开立存款账户的申批材料及所预留的印鉴;
2.现金业务库建设情况的书面材料;
3.现金调运车辆及提解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材料;
4.现金整点中心建设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场地配备情况的书面材料;
5.新设机构关于库房、现金整点、现金调运等业务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制度;
6.建立存取款预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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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类
| 国库经收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 1.书面申请;
2.国库经收业务核算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3.国库经收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4.业务系统中有关国库经收业务核算的功能说明;
5.资金清算系统文件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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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国债承销
|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 1.备案报告;
2.承销网点清单;
3.拟从事该项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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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1.备案报告;
2.代销网点清单;
3.拟从事该项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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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接入
| 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1.书面申请;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络方式;
3.业务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4.与联网相关系统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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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类
| 法人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准入的初审与分支机构的准入、管理用户的开通和授权
|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接入流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地方性金融机构申请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权限的流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信息维护操作流程的通知》
| 1.加入征信系统的正式申请,内容包括机构性质、业务现状、业务系统与网络条件、申请介入的征信系统名称及接入理由;
2.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机构代码申请登记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机构信息维护申请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总部用户管理员申请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总部用户管理员申请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
3.开通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权限的正式申请,内容包括机构性质、业务现状、业务系统与网络条件、报数情况及开通查询权限理由;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征信系统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部职能部门及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
6.人民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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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类
| 反洗钱组织管理架构及其反洗钱岗位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 1.金融机构名称、办公地点;
2.金融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3.反洗钱专门部门或指定负责反洗钱组织管理工作的内设部门名称、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联系信息;
4.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及反洗钱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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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内控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内部评估,监督考核制度,载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反洗钱审计、培训、宣传措施、协助反洗钱案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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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2008修订)》
| 1.法人类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申请,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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