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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1修订)

  N 的计算公式:
  Pt -P0
 N= -----  ×100% 
      P0
  t = 3,4,5
  P0 为D1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 为t交易日结算价,t= 3,4,5
  P3 为D3 交易日结算价
  P4 为D4 交易日结算价
  P5 为D5交易日结算价
  交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应当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条 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最高值收取。

第三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九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第十条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 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十二条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 %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若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7%的,则D2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1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若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7%的,则D2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1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第十三条 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9%(若D2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9%的,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2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若D2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10%的,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2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第十四条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12%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以在收市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
  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 = 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投资者该合约的净持仓量(重量单位)
  上式中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燃料油的重量单位为吨,黄金的重量单位为克。
  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客户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的总和。
  (三)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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