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六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
X≤10万
| 8%
|
10万 | 10%
|
15万 | 12%
|
X>20万
| 15%
|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七
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30%
|
表八
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表九
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表十
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8%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30%
|
表十一
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8%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