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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建立全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4.粮油仓储管理检查:依照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储存设施设备、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承储资格条件等情况,判定安全储存状况。

  5.粮油库存统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经营台账、轮换台账等资料进行检查,判定粮油库存账实相符情况。

  6.粮油库存会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与粮油实物数量予以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选拔人数。各市按每专业选拨3人,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省粮食集团按每专业2人报省粮食局。专业可以交叉,但1人最多交叉两个专业。

  三、专业人才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接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粮油库存实施监督检查。

  2.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积极参加粮油库存检查任务,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严格遵守粮油库存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纪律规定。发现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服从领导指挥,对实施的检查事项严格保密。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选拔程序

  2012年6月底前,按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省粮食局最终考核审定的方式,完成我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建立工作。

  1.推荐报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企业参选人员,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粮食局;中储粮系统参选人员由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负责推荐;省粮食集团所属企业参选人员由省粮食集团直接推荐。推荐材料均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2.考核和审定。省粮食局对所有推荐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考核。根据培训考核情况,成立由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审定。

  3.公示和颁发证书。人才库人员确定后,省粮食局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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