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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全市大督查。2012年5月底,督促检查扩权强县的推进工作,逐项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6月上旬前完成整改,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2012年11月,再次对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一次全市性督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绩效办、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七)保障经费。市级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下设小组提出本组的工作经费预算,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安排;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典型经验,为顺利推进扩权强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九)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保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不按时完成工作的,由市监察局予以问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不定期对本县(市、区)本系统内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上下联动配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具体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于3月16前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每月的3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力度。将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推进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

  附表:
  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时间进度表

工作安排牵头配合部门完成时间
成立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上旬
召开全市扩权强县工作动员会,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上旬召开
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于每月3日前上报各部门、各县(市、区)扩权强县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从2012年4月-12月
市各放权部门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市法制办会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审定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各放权部门配合2012年3月20日前
逐项梳理审定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并在4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市法制办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文体新局、民政局、环保局、工商局等下放事项较多的部门,以及市编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配合2012年4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市、区)的接收方案和实施该项事项的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市下放的事项,各县(市、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2012年5月20日前
组织进行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的事项培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2012年5月1日-5月15日
开展全市大督查,逐项验收下放事项的交接情况,限期整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绩效办配合2012年5月20日-5月30日
进行全市性督查,确保全市扩权强县工作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绩效办配合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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