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为了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确定下放的721项管理事项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扩权强县工作动员会的工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2012年3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发文成立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督查考核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绩效办、编办、新闻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政府督查室、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各县(市、区)、市各放权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机构,并于3月16日前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2年3月上旬召开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动员会,对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部署。
(三)市各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逐项梳理审定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市各放权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市法制办会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审定,并在4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市法制办牵头,监察局、编办、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文体新局、民政局、环保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派人参加审定,确保下放方案的公布时间与自治区同步)。
(四)自治区和市公布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后,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市、区)的接收方案和实施该项事项的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市下放的事项,各县(市、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业务培训。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已明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自治区法制办配合,我市培训对象为市各放权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要积极组织以上培训对象参加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由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对象为县级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情况2012年5月20日前统一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