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第四十三条 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四十四条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金额-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金额+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实际可用充抵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细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六条 交易所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会员办理出入金业务。正常情况下,会员在每个交易日闭市之前提出的书面、电子等方式出入金申请,交易所将于当日闭市前完成会员出入金业务;会员在每个交易日闭市之后提出的书面、电子等方式出入金申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完成会员出入金业务。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办理出入金业务时间顺延。
第四十七条 会员出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会员的出金标准为:
(一)当实际可用充抵金额大于等于交易保证金的80%时
可出金额=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20%-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二)当实际可用充抵金额小于交易保证金的80%时
可出金额=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实际可用充抵金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和客户,交易所可限制会员出金:
(一)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二)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
(三)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九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所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电子传输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结算数据,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当日持仓表》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金结算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