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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普查工作步骤
  (一)基础数据采集(3月底完成)。
  1.召开全市侨情普查动员会议,对全市侨情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选调工作指导员、普查员进行培训。其中指导员选调12名(2名从市委统战部、市外侨办选调,10名从各县(市、区)选调),普查员为每个县(市、区)1-2名,或通过招聘熟悉侨情、熟悉区域环境的社会人员组成;培训工作由市侨情普查办公室负责。
  3.宣传动员:市侨情普查办公室印发各种宣传资料,采取电视广告、拉横幅等宣传方式,各乡镇、村(社区)、安置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反复动员。组织普查人员和被普查对象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入户普查:由各普查员入户进行侨情普查,凡普查对象被初步确认具有侨眷身份或符合相关条件者,由户主填写相应表格。
  5.检查验收:市普查办定期开展侨情及港澳台情普查的检查指导和质量抽查工作,普查员入户普查结束后,市普查办要对填写的表格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表格要组织人员重新普查,确保普查质量。
  6.总结分析:普查员入户普查结束并检查无误后,每张表格填写一式二份报送到市侨情普查办,由市侨情普查办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并总结分析。
  此项工作由普查组负责。分机关和各县(市、区)两小组同时进行。
  (二)历史资料及相关资料采集(4月底完成)
  1.前往上思、东兴、港口、钦州、北海、南宁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收集有关我市侨情及港澳台情资料。
  2.前往越南、港澳台、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地区开展调研及联谊活动,走访华人社区中心,看望侨胞,了解我市旅外乡亲在外侨居的基本情况,同时向广大侨胞宣传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此项工作由外联组负责。
  3.拜访曾在防城港市工作、了解防城港市侨情的老领导,召开部分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听取他们关于做好侨情研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他们征集有关侨情和港澳台情资料和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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