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防城港市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侨情、港澳台情,充分利用“侨”的宝贵资源,为祖国统一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定于2012年3月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侨情、港澳台情普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发展大局,健全和完善侨情资料,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海外和港澳台联谊,开展为侨服务,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二、普查工作对象和重点
(一)普查工作对象。普查对象为全市常住人口,登记对象为防城港市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归侨、侨眷,防城港市籍侨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社团。
(二)普查工作重点。一是海外防城港市籍华侨华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中从政、经商、办企业和在科技、学术等方面有一定职务和影响,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规模,有一定建树和造诣的知名人士及其国内亲属的基本情况;二是海外防城港市籍华侨华人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和知名人士的“二三代”;三是民国时期防城港市籍广东省主席陈济棠旅居海外的家族后裔;四是归侨、侨眷中的知名人士及来防城港市创业和新的华侨华人及海外亲属状况;五是侨资、港澳台资企业情况;六是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
(三)普查工作形式和内容。本次普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查阅历史资料、实地调查、个别访问、异地调研等多种方式,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开展各自辖区内(包括农林场)的侨情及港澳台情调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入户开展调查;企事业单位、大中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侨情及港澳台情调查。
侨情及港澳台情调查采用统一印制的《归侨侨眷情况登记表》、《华侨华人及眷属登记表》、《港澳台同胞及眷属登记表》、《留学生情况登记表》、《新移民情况登记表》、《侨资侨属企业登记表》、《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新移民和留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族别、居住国(地区)、学历、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重点掌握其居住地址、工作处所、专业优势、社会成就等情况;归侨、侨眷的姓名、性别、年龄、族别、学历、党派、工作处所、职务职称(社会职务)、联系方式等;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港澳台属在防城港市投资的企业名称、经营行业、规模、所在地址、成立时间、投资来源地,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族别、党派、工作或居住处所、家庭收入状况、联系方式;归侨侨眷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等情况。
(四)普查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