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梳理,分别整理出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方案及措施,提交各级各有关部门“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报防城港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3月至12月)
1.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前一阶段自查梳理的情况,对2008年至2011年未整改落实的事项逐一进行认真整改,确保2012年4月底以前整改完毕。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审计整改贯彻全年工作的始终。对2012年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确保在年底以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
3.各级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以审计整改通知书等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现行的财经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资金监督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堵塞各种漏洞,消除潜在隐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6月,12月)
1.自我对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和工作要求,自我对照查找整改问题是否准确,整改情况是否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针对整改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查缺补漏。
2.组织检查验收。各级“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共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2012年6月底完成,第二次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3.认真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分为阶段性总结和年终总结:阶段性总结在2012年6月底完成,年终总结在12月前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防城港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防城港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力,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