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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的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快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市本级要加大投入,在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划出足够面积,高规格高标准完成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力争今年年底搬迁到新址办公,积极打造全区一流的政务服务工作平台。各县(市、区)要加快本级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着力抓好“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东兴市,港口区光坡镇,上思县叫安乡百包村、防城区华石镇冲敏村)和“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东兴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思县叫安乡、东兴市马路镇、港口区光坡镇、防城区华石镇,上思县叫安乡百包村、东兴市东兴镇楠木山村、港口区光坡镇中间坪村、防城区华石镇冲敏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点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一服务两公开”规范化建设。各示范点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服务两公开”目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市将于适当时候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在全市全面推行的意见。同时,各县(市、区)要夯实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2012年要在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市要参照自治区制订出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进驻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八)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并编制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九)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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