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美容美发健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美容美发健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
(徐工商〔2012〕37号)


各直属工商局、分局: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对供用水、供用气、美容美发健身预付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房地产居间买卖、房屋居间租赁等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有效遏制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蔓延,社会舆论反响较好。为进一步治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努力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中央扩大内需方针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要求,省工商局在《关于2012年全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苏工商合[2012]77号)中,指定我市继续开展美容美发健身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同时要求我市“自行安排一定数量的其它行业的备案计划”。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美容美发健身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和重点内容
  美容美发健身合同备案主体是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美容美发健身企业),备案重点是预付费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美容美发健身企业未开展预付费消费活动的不需要备案,但其基本资料应存档备查。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行业中从事商品房买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企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国家示范文本(GF-2000-0171),所以,备案重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空白条款、补充条款、附加条款等格式条款。
  二、时间安排和备案要求
  自2012年3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1、学习部署阶段,3月;2、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9月;3、检查验收阶段,10月;4、总结表彰阶段,11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开展辖区内备案工作。市区开发区分局、鼓楼分局、云龙分局、泉山分局、城南分局、矿业分局、朝阳分局、双生分局、淮海分局配合市局市场合同处开展辖区内备案工作。
  此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要做到提醒告诫与引导规范、备案整改与立案查处、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美容美发健身企业、商品房买卖企业经营情况,把握全局,不留死角,不漏一个。对需要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应先行对相应备案主体下达限期备案通知书,逾期不备案的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真正实现备案一份合同,规范一个行业,推广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