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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新华书店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市、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完成公司化改制后,由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将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华书店的资产划拨给(或以股份制方式整合)改制后的市级新华书店公司,由市级财政部门依法对县(市、区)新华书店行使出资人权利,形成市、县两级新华书店母子公司关系,并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五)资产的权属变更。
  完成公司化改制后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原单位银行存款必须全部结转到以新公司名义设立的银行账中,不得私设账户截留资金或挪作他用;所有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的产权应当变更到新公司名下。此外,原以划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经批准作为国家资本金出资入股的,也应当同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变更登记。
  (六)账务调整。
  完成公司化改制后各单位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资产评估结果、企业改制对净资产的处置结果、产权划转结果等对原有账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进行调整。
  二、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防城港市新华书店公司的改革应设定基准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防城港市财政局批准后,进行清产核资,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整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的组建与出资规定
  (一)公司由市新华书店的所属市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为出资人发起设立。
  (二)公司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市新华书店公司和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以及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市新华书店公司的股权评估价值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完成公司化改制时登记的净资产合并数确定;防城港市新华书店的股权价值原则上按照评估基准日整体评估的净资产确定。
  (三)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市、县(市、区)新华书店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制的费用
  各单位进行公司化改制的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可申请同级财政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
  五、公司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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