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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新华书店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二)本次联合重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新华书店负责人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大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意识,统一思想,确保改革圆满成功。
  (三)市、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在防城港市新华书店公司组建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在实施过程中,要依法合规,透明操作,将整个工作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党政工团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四)在联合重组实施过程中,市、各县(市、区)新华书店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人员统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市、各县(市、区)新华书店要冻结人员,不得乘机调整机构编制和改变人员身份,严禁突击调入人员和提拔干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各项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做到管理不松,秩序不乱,业务不丢,确保改革工作两不误。
  (五)本方案需经防城港市新华书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2
  组建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新华书店公司资产处置办法

  根据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按照《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顺利组建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新华书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县(市、区)新华书店的公司化改制与整合
  (一)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1.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市、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应当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由当地主管部门和市、县书店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自主选定当地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2.设定改革基准日。市、各县(市、区)新华书店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定改革基准日,在取得本级财政部门的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进行专项审计和整体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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