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政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公司负责按本方案理顺本级劳动关系,对原所属职工进行合理安置。
(三)民主与法制原则。职工安置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实行民主决策。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依法进行,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
(四)积极稳妥原则。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通过集团股份制改造,利用新华书店销售网络和企业品牌优势,积极发展主业,拓展第三产业,多途径、多渠道妥善安置职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职工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保障社会稳定。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公司组建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方案的月末日为基准日。市、各县(市、区)新华书店人员交接分三步进行:
(一) 理顺劳动关系。
各县(市、区)新华书店按人事档案分类要求,理顺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对所有在册人员(包括在册但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长期病假、待岗等人员)逐个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
(二)人员接收和档案移交。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集团股份公司组建方案,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将全部在册人员统一移交市新华书店公司(以人员名册为准)。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应提交人员名册、人事档案、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缴费清单等材料,市新华书店公司工作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填写《人员接收花名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接的人员名册、档案汇总清单及相关材料交集团股份公司备案。
2.对资料不全、档案不清、不符合接收规定的人员,填入《其他人员名册》,经当地主管部门、国资委、市新华书店公司共同确认后,再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3.市新华书店公司对各县(市、区)新华书店离休人员的管理,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编委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关于印发做好区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老字〔2007〕23 号)规定,维持现在方式不变,由原所在企业负责落实。退休人员按规定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尚未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地方,暂由市级新华书店公司代管,在条件具备时转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市新华书店公司组建后退休的人员也按此办法办理。
4.各县(市、区)新华书店人员移交接收完毕,市新华书店公司工作组按人事管理权限接收各县(市、区)新华书店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