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医疗器械。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排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从2012年3月至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3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至4月15日)。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阶段:排查治理整改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予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7月16日至8月1日)。各监管部门对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和不合格、变质、过期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三废”排放的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大力推广应用快速检验技术,及时发现问题食品药品。制定针对环境污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严格落实惩处整改措施、跟踪复查等措施,对共性、“潜规则”问题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顺藤深挖,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实行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对于发现的案件,要充分查清违法事实,按照规定上限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对于依法强制退出的单位,要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彻底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能力。坚决杜绝纵容包庇、一罚了事、以罚代管等轻罚慢处现象切实做到排查彻底、治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