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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防城港市推进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继续完善项目预审制度。除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外,市及市以下投资许可的项目在正式申报重大项目前,要向自治区重大办申请项目预审,通过预审,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增强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对未通过预审的项目,不予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二是完善滚动管理机制。在2012 年7月进行一次重大项目滚动管理。对因市场前景、建设资金等原因造成项目推进缓慢的,滚动管理时调出重大项目计划,同时增补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计划予以推进。三是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信息台帐、月报和快报制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特别重大项目详细进展信息。四是进一步完善广西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七)着力抓好项目协调服务
  一是创新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框架下,隔月定期召开一次市直部门主要业务科长联席会议,不断丰富会议内涵,针对性地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联席会议开到项目一线,开到项目建设现场,通过现场会、专题会等形式,切实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用地指标等问题。加强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和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解决。二是建立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对特别重大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个推进工作组、一套具体推进方案的“三个一”机制,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明确落实跟踪服务的内容,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八)创新督查机制
  一是继续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完善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深化督查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深入现场、工地,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进度达到计划要求。二是建立市领导牵头的重大项目督促检查制度,每年至少率队两次赴各县(市、区)开展重大项目督促检查。三是启动约谈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防城港市重大项目约谈制度》进行约谈。
  (九)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
  一是继续将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考虑将市级层面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奖励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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