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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2012)

  会员如不委派出市代表进场,远程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使用时,后果自负。

  第四十一条 会员应当加强对其远程交易的管理和远程交易系统的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作技术调整的,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的同意。远程交易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远程交易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远程交易席位予以撤销:

  (一)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席位的;

  (三)管理混乱,或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开设条件的;

  (四)利用远程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五)所属会员丧失会员资格的;

  (六)擅自将单机式交易席位改造成网络式交易席位的;

  (七)交易所认为应当予以撤销远程交易席位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价 格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一)开盘价。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二)收盘价。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三)最高价。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四)最低价。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五)最新价。最新价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成交价格。

  (六)涨跌。涨跌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七)最高买价。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八)最低卖价。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九)申买量。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十)申卖量。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十一)结算价。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十二)成交量。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十三)持仓量。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

  第四十四条 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第四十五条 开盘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交易系统自动控制集合竞价申报的开始和结束并在计算机终端上显示。

  第四十六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 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七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新上市合约挂盘当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交易保证金维持合约规定比例),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 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以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五十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第五十一条 交易编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

  第五十二条 客户交易编码有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数是会员号,后八位数是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0100001535,会员号为0001,客户号为00001535。出市代表在输入交易指令时只输入客户号1535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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