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发行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发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发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不同级别的申报条件,对照自身条件,若符合相应申报级别,须提交考试申请表格和照片及以下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⑴申报人填写《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申报人的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⑶申报人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⑷申报人所在发行公司的由市、区(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初级申报者不用提供);
⑸申报人所在发行公司的由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初级申报者不用提供);
⑹申报人的相关资历证明(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者提供);
⑺申报人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升中级者提供);
⑻申报人的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升高级者提供);
⑼申报人的高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升发行师者提供)。
申报初级者准备1、2、3项,申报中级者准备1、2、3、4、5、6、7项,申报高级者准备1、2、3、4、5、6、8项,申报技师者准备1、2、3、4、5、6、9项。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的国有经营性质的出版社、报刊社、书店职工申请考试,可以不用提供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