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
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用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太阳能热水器移装按每台50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空调移机费用按每台40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
(十三)搬迁奖励费。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第一奖励期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20000元奖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第二奖励期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10000元奖励。
(十四)有关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
1. 补助和奖励的发放均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
2. 补助对象的常住户籍须在征收项目范围内,且为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的。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每户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十五)手续不全房屋的残值补偿。
1. 居住用房按每平方米150元补偿。
2. 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650元补偿(含残值和停产停业补偿)。
3. 厂房和仓库用房按每平方米550元补偿(含残值和停产停业补偿)。
4. 被征收房屋结构较好的,按照房屋重置价格扣减每平方米80元(办证等有关费用)后再以9折确定房屋补偿价,若价格低于每平方米250元的,按每平方米250元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另计。
5. 停产停业补偿均需提供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证明。
6. 对于规划部门提供的2010年版航拍地形图中没有体现的房屋,又未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的,不得予以任何补偿,并责成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六)危旧房改造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的,可按照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规定执行,也可征收为国有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征收。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苏州市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应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按照规定标准安置补偿,做到标准统一、前后一致、公平操作、公开结果。
(二)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具体补偿方案,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公告。
(三)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个案问题,按照会办机制,通过集体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附件: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