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2〕3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加快建设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更多行业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我委决定从2012年起,选择一批教育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确定一批社会需求量较大、重点建设发展的专业,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以“3+2”为主体的中高职衔接办学试验及相关招生考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职衔接办学实践的意义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方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为探索高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要求各地“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
加强中高职衔接沟通,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公民个人成长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实需要。加强中高职衔接沟通,有利于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各自的办学功能定位,发挥各自办学特色,集成资源优势,协同培养人才,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中高职衔接试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