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58号)


各区县住建局,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被核查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核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并对企业内部资料和图纸进行整理归档。

  二、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要求,加强技术力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三、被核查企业除应提供《通知》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查报告;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3、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毕业证书;

  四、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五、被核查企业应指派一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含手机)于4月20日前送(传真)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六、市住建局将组成专项核查组,于5月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2〕240号)(略)

  2、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2: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工程师

 

学历

 

职称

 

工程勘察

设计工龄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

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人

非注册人员总数:     人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 专业

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

负责行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