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园(区)内游艺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须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的,不得投入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必须停止运行。
第九十条 园(区)应在每项游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做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大型游乐设施、公园制高点等应当安装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十一条 园(区)内凡对公众开放各种游船项目和冰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设专人负责安保工作。
第九十二条 动物园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并备有卫生防疫、医疗救护、麻醉药品等防护设施,对游览场馆定期消毒和防疫,确保游人和管理人员安全。
第九十三条 园(区)内的租赁、承包、联营单位的经营及设施设备,要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十四条 园(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古建筑物和文物展览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物品和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
第九十五条 园(区)中的园林建筑内部均应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配备消防设施。
第九十六条 园(区)应当设置全覆盖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主要负责人应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九节 林木有害生物防控
第九十七条 建立药剂领发制度。领用药剂由主管人员批准,凭证发放。对有毒药剂必须遵照农药贮存保管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十八条 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须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污染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第九十九条 配药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用具,必须用量具称取药液或药粉,严禁用手拌药、取药。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第一百条 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再排除故障,严禁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第一百零一条 喷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及时换洗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农药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须两人轮换操作。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
第一百零二条 喷药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盛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包装要专人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