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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条 木箱或土球苗木装车后,必须用绳索与车厢捆绑牢固,严禁在运载大型树木的车厢内站人。在车辆运行过程中,押运人员要随时采取加固、排除空中障碍物等措施,确保安全行驶。

  第四十一条 装卸苗木时,吊杆和木箱下,严禁站人。卸车放置垫木时,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部不得伸入木箱与垫木之间,垫木长度应超过木箱。

  第四十二条 苗木栽植前卸下的底板、木箱板,要及时搬离操作现场,将钉尖一面向下堆放。

  第四十三条 苗木吊放入坑时,坑内禁止站人,如需要重新修整树坑,必须将木箱吊离树坑后方可操作。

  第四十四条 栽植苗木时,如需人力定位,操作人员可借助工具操作,不得把腿脚伸进木箱与坑壁中间。

  第四十五条 高空修剪树木时,应使用高架车进行作业。使用高架车修剪前,要检查车辆升降部件,保持支架平稳,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使用梯子修剪树木时,单面梯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住,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当。

  第四十七条 修剪树干较细的树木时,应当使用支梯,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 采伐或修剪架空线附近树木时,对架空线要采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树倒方向,严防触电。必要时协调供电部门配合。

  第四十九条 从事高空修剪作业人员,应符合高空作业健康条件。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第三节 水面养护及防寒作业

  第五十条 水面捞脏或修剪水生植物时,严禁单人作业。作业前,要检查携带的作业和救生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十一条 从事水面捞脏的人员岸边作业时,必须穿防滑胶鞋;从事修剪水生植物的人员,作业时要穿防滑胶鞋或高腰雨鞋,岸边无法修剪时,须穿防水服在水中操作。

  第五十二条 防风防寒障要保证牢固。高度5-8米的,埋深须50-60cm;高度8-10米的,埋深须60-80cm;高度10米以上的,埋深须80-100cm。

第四节 屋顶绿化及立体花坛

  第五十三条 屋顶绿化应预先调查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和技术资料,根据屋顶的承重能力,准确核算各项施工材料重量和一次容纳人员数量。

  第五十四条 屋顶绿化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必要时,应设置专门疏散楼梯。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应在屋顶周边设置高度80cm以上的防护围栏。

  第五十五条 屋顶花园采用天然石材的,要准确计算其重量,并根据建筑结构及荷载情况,布置在楼体承重柱梁上方。

  第五十六条 安装立体花坛前,应编制实施方案;施工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第五十七条 立体花坛和垂直绿化,不得设置在有安全隐患的地点。在公路弯道处、交叉口及衔接处等设置的立体花坛,须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并预留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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