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榕建散办[2012]2号)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的总体质量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经研究决定自4月至6月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福州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原材料供应质量、原材料检验与管理、产品质量与管理、试验室检测能力、企业的生产设备、场地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预拌砼企业专项检查表》)
三、检查方式
由建委组织专家组成检查组到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我委将对评分列在后三位且分值在75分以下的生产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标准及《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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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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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基本条件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 检查要点
| 存在问题记录
|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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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 产活 动行 为
| 有否存在超出资质范围从事生产活动
| 查阅企业资质,抽查合同或委托协议,核对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和地点生产活动
| 有,扣6分
总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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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 产设 备检 定
| 应定期检定的生产计量设备是否定期通过法定部门检定
| 查设备档案、台帐与计量检定证书
| 一台未检定扣2分,
总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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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分 包检 测
| 本单位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必检项目是否进行分包,分包手续及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公司试验室检测能力;检查分包手续及检测档案
| 一项扣2分
总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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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原 材料 进场 验收 及复 验台 帐
| 原材料尤其是外加剂、掺合物进场验收及进场原材料复验是否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并建立台帐及不合格材料处理台帐
| 查看原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及复验原始记录和报告
| 未复验一次扣2分
无台帐扣2分.
总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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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砂质量情况
| 查看检验报告,重点检查砂的氯离子含量检验
| 未检验扣2分
总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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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砼 配合 比设 计(试验)及生 产控 制
| 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生产
| 核查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制订出常用配合比表,并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随时修正
| 无配合比试验资料扣8分,不完整扣2分,
无定期验证或修正扣4分,未按配合比生产扣8分。
总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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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材料、生 产记 录
| 堆场材料、生产情况记录,是否与配合比通知单一一对应
| 核对企业生产配合比的签发确认及生产记录
| 不一致扣8分
总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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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砼 生产 检验
| 出厂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
| 重点检查预拌砼企业是否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 未执行一次扣2分
总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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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
| 未执行一次扣4分
总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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