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2012年的稽查工作分为内部稽查和外部稽查。
  (一)内部稽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区县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自行制定稽查内容并组织辖区内稽查员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稽查员应当及时做好工作分析、汇总和信息反馈。
  (二)外部稽查
  1、市稽查大队负责外部稽查工作。稽查内容为2011年度放射诊疗许可延续情况、2011年度卫生行政处罚情况、日常许可项目录入综合业务平台情况、稽查日稽查落实情况,并对区县受理窗口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2、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指定稽查员,分为5组,开展对各个区县的外部稽查,各稽查小组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沟通和反馈;指导和规范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行为。
  3、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各稽查小组中指定1名组长,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如实汇总上报稽查情况。
  4、稽查员所属单位应确保稽查员落实相关工作,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查工作。
  (三)本次外部稽查结果和内部稽查组织情况(制定方案、方案落实情况等)将列入2012年度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四、工作安排
  2012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1、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对稽查员进行2012年稽查工作培训,以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2012年稽查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10月30日)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根据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外部稽查,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于每次稽查后5日内以电子版本形式反馈稽查结果。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每月双周四开展内部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反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1、稽查小组组长将开展的外部稽查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报告,与填写后的有关表格一并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有影像资料的一并上报)。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2012年开展内部稽查工作具体内容、检查情况、目标达标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总结,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