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用3、4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三、改革范围

  由原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占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劳动部门下达的大集体招工指标的劳动服务公司和其他形式在工商登记注册,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这次参加改革的职工是厂办大集体在册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四、改革方式

  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