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强网络认证和安全建设。推进认证平台建设,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加快电子认证加密技术研究。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服务功能。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机制,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应急响应、灾难备份、数据恢复、风险监控等能力。
(二十四)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专业,培养多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推进中小电子商务企业、配套服务商的中高级人才学历继续教育,鼓励举办电子商务高级研修班,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培训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比例,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农民和下岗工人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加大省外优秀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支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全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
八、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二十五)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六)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各地按照产业链的要求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开展省级重点电子商务园区认定,带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二十七)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同时,综合考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大型平台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等要素,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通过区域示范,带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
九、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八)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自2012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及网络零售、平台提升等电子商务重点工程。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依据其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经省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认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