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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二)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充分发挥我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领先优势,鼓励我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浙江专区”,对浙江企业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较大的“浙江中小企业网上集聚区”。

  (十三)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

  (十四)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自建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

  (十五)支持发展境外网络销售。鼓励我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针对不同语言进行区域划分,加大境外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力度。加快跨境零售的报关结汇、境外配送等配套业务,鼓励我省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或零售,特别是采取自主品牌方式建设境外零售终端,提升我省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六、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

  (十六)鼓励数字产品开展网络交易。鼓励平面出版物和视频节目数字化,支持舞台剧目、音乐、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料等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下载和交易,规范发展网络游戏等文化服务,培育专业性文化产品交易平台。依托网络建立数字版权运营体系,探索“自助出版模式”,建设全省数字出版网上交易系统,在文化、出版等领域培育一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

  (十七)鼓励服务产品开展网络交易。推进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发展网络融资、理财等网络金融中介业务;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物流、旅游、会计、法律、培训等服务领域应用;鼓励票务、房产、人才等中介行业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建设社区便民服务平台,鼓励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开展网络业务。重点在物流、金融、旅游、教育、医疗、中介等服务领域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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