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检查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做好迎接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检查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和2009 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五统一”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统一协调组织、统一公开招投标、统一年报审查、统一经费来源、统一检查考核”的“五统一”原则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2 、制度建设情况。根据《 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07〕36 号)、《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07〕5号)的要求,各地相关制度制定及执行的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与其他矿政管理工作和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衔接情况。
3 、动态监管工作情况。辖区内持证开采的矿山企业数,2009 年应完成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数,实际完成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数;2009 年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和实地抽查情况(包括审查方式,抽查数量、矿山生产矿量、储量台帐和矿山技术档案建立,基础报表的填报等情况)。大中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建立情况、小矿地质测量人员配备和委托检测机构的落实情况、矿山“一帐三图”和储量年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应监测矿山是否达到全覆盖,是否对未提交矿山储量年报或者矿山储量年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4、组织工作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组织情况;宣传、培训情况;人员落实及经费安排情况;矿山储量年报审查、抽查的方式;对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自查、对口互查和市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COLOR: black; FONT-FAMILY: ''??,Verdana,Arial'',''serif'';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5月底前结束并做好迎接互查的准备。
2、互查。每个县(市)、区查阅5 份矿山储量年报资料、实地抽查1~2 家矿山企业。
3、市局根据互查情况再组织抽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