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6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段时间电子公文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后,市局发各县(市)、区局(分局)的非密级文件,由所在单位通过网上接收,市局停发纸质文件。
2、各县(市)、区局(分局)向市局报送的各类公文,用电子公文报送。
3、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只传输无密级公文,秘密级、机密和绝密级公文严禁用电子公文系统传输,继续通过纸质公文递送,无涉密级文件但图纸等确实无法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的也可用纸质公文递送。
4、为保证公文法定权威性、严肃性和特定性,各县(市)、区局(分局)在接收电子公文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收市局发送的文件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