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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
  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二)
  市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标准

扣分

得分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10分)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业务工作,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各单位行政领导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每年不少于一次。

1、未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并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4分。                  2、未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扣3分。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情况。(10分)

 

 

1、各处(室、局)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决策失误;

2、各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1、未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导致决策失误的,扣3分。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力,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2分;导致决策失误的,扣3分。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情况。(20分)

 

 

1、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每年不少于2次;

2、积极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

3、及时、准确地报送纪检监察信息,被市局以上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年不少于2件。

1、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每少一次扣2分。

2、未按规定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每少1人次扣1分。

3、信息稿件录用没有达到要求的,每少1件扣0.5分。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30分)

 

 

1、重视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无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现象,无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

2、认真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件,信访按期办结率达100%。

1、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明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不上报而被上级查处的,每起扣5分。

2、单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30分;其他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20分。

3、对纪检监察信访不认真查处,同一问题出现3次以上越级上访或因处理不当出现集体上访的,每起扣3分;信访办结率未达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20分)

 

 

1、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六项禁令”,贯彻落实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其他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违反各项禁令规定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2、违反其他廉洁自律规定受到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完成上级部门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10分)

未按规定完成交办工作的,每项扣5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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