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追究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对发生问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4、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一)
县(市)、区局(分局)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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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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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
2、党委(党组)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每年不少于1次;
3、“第一责任人”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
| 1、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的,扣4分。
2、未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扣3分。
3、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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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的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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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履行监督职责,开展责任追究;
3、实行廉洁从政谈话及诫勉谈话等制度;
4、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5、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财务管理、执法监察等重点事项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6、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 1、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不明确、不落实的,扣4分。
2、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扣3分。
3、未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实行廉政谈话等制度的,扣3分。
4、“一把手”年底不及时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扣2分。
5、未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组织,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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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落实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的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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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制度,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和有关禁令;
4、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力,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2分;导致决策失误的,扣3分。
2、未按规定进行述职述廉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3分。
3、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受到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每例扣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采用否决项。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落实的,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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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的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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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每年不少于2次;
2、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机制,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县(市)局年报送4篇以上,区局(分局)报送2篇以上。
| 1、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每少1次扣2分.
2、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部署或开展不正常的,扣5分。
3、信息报送篇数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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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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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重视查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2、无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纪不严现象,无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
3、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帮助排除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保证办案经费落实;
4、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报送纪检监察统计报表。
| 1、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每例扣3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例扣5分;被判刑的每例扣8分。本栏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2、凡工作人员被纪委、检察机关审查的,须在24小时内报市局监察室;不及时上报的,每起扣1分。3、对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同一问题出现三次以上越级上访或因处理不当出现集体上访的,每起扣5分。4、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没有按时报结或不认真报结的,每件扣2分;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例扣5分。5、不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统计报表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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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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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纠风治乱、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严格执行财政纪律;
3、认真落实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 1、不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每例扣2分;公开不到位,每例扣1分。
2、纠风治乱工作不到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受到市级以上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例扣3分。
3、违反财政纪律被查处的,每例扣5分。
4、违反招拍挂制度或项目招投标制度被查处的,每例扣10分。
5、基层国土所办事不公、服务不到位,被举报查实的,每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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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完成上级部门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廉政建设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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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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