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土资党〔2010〕20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党委(党组),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0年5月5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的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实地检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等方法进行。
1、自查自评。每年年底,各局(分局)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并写出自查自评书面报告(附有关材料)报市局。
2、检查考核。日常检查:通过明查暗访、下基层调研等形式,对考核项目进行抽查。专项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组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市局工作目标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市局工作目标考核小组结合市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