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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7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报批审查工作和市局内部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和市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报批参照农用地转用报批方式,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件,报市局窗口统一受理。报批所需材料详见省厅浙土资发〔2009〕37号文件和市局甬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市局耕保处、规划处、利用处、地籍处、地矿处、法制局和整理中心共同在网上审查。为确保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报批审查市局各机关处室审查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1、规划处:负责审查拟申请的增减挂钩新建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新村建设方案和建设用地复垦方案是否合理;负责审查规划布局空间调整等。

  2、利用处: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是否符合供地方式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中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情况。

  3、地籍处:负责审查拟申请的增减挂钩新建地块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勘测定界成果。

  4、地矿处:负责审查拟申请的增减挂钩新建地块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情况。

  5、法制局:负责审查拟申请的增减挂钩新建地块违法用地和信访处理情况。

  6、耕保处:牵头增减挂钩报批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批前程序履行、社保措施和其他安置措施落实等情况,以及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情况。

  7、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审查):负责审查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立项、验收、备案等情况;审查台账建立和使用情况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报批市级审查工作期限等按市局农转用审查报批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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