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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波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促进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 “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职责清楚,主体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考核,保障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深入、持久、高效地开展。
  二、考核内容
  1、保障工作:包括机构和队伍、人员配备、监察网络、执法装备、制度建设等情况。
  2、监督管理水平:包括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动态巡查的工作部署和指导情况;对开展动态巡查工作的检查或抽查情况;对巡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督办或解决情况等。
  3、巡查责任制:包括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巡查区域划分情况;与有关职能机构和基层国土所(分局)签订巡查责任状情况;各巡查机构(队伍)的岗位责任制、巡查周期、巡查登记、巡查报告落实情况;对巡查工作的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4、工作成效:包括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对信访举报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情况;对上级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动态巡查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提高考核效果,采取分级考核办法进行,即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卫星镇国土资源局(分局)考核,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对基层国土所考核,市局对基层国土所的检查验收采取抽查的办法。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按《宁波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后)执行。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察现场、组织评议、综合计分的办法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卫星镇国土资源局(分局)每年考核一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对基层所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先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局,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报告要载明年度巡查的次数、里程、发现及制止违法案件的件数、立案查处件数、案件查处率和罚款、复耕、没收建筑物数量、以及处理责任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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