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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158号)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属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当前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已启动新一轮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任务
  本次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宁波市辖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区,包括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慈城卫星镇,总面积约2560平方公里。本次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的主要任务,一是完成土地价格基础调查;二是调整土地级别;三是测定更新商业、住宅、工业以及其它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四是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五是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体系;六是建立经营性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体系;七是建立网格点基准地价体系;八是开发基准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计划在2011年7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实施步骤
  2010年11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
  2010年12月-2011年4月,完成人员培训、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相关图件编绘;
  2011年5月,编制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成果报告;
  2011年6月,召开听证会、验收会,完善成果报告;
  2011年7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组织形式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同时,成立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课题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课题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等相关处室、市土地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与培训中心、浙江大学、市辖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及相关土地评估机构联合承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本次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涉及六个行政区域,量大面广,技术要求高,为顺利完成宁波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工作,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做好协调,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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