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言人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言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言人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政策的宣传,推动国土资源部门与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倾听民意,汇聚民智,提高国土资源部门工作效率,形成民主和谐的网上舆论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推出第二批部门网上发言人的通知》(甬宣通〔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市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分管领导、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网上舆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上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局网上发言人和联络员组成。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确定一名网上发言人和一名联络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和局属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网上发言人由综合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熟悉本单位工作,熟悉互联网传播规律,掌握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四)联络员一般由各单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应与网上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协助本单位网上发言人开展网上舆情收集和分办、网上信息发布、网贴处理等相关工作。
(五)网上发言人应在本单位新闻发言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以本单位名义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新闻信息发布。
(六)建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网上发言人QQ群(以下简称QQ群),及时交流网上舆情相关信息。
二、主要职责
(一)市局网上发言人职责
1、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网上发言人和联络员开展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上报和处置工作。
2、负责市局网上舆情回复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