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11年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4 月12日,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会议召开,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3件,其中人大建议37件(主办17件,协办20件),政协提案26件(主办5件,协办21件)。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办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在办理中予以关注。
1、办理时间。根据工作会的要求,协办件要在4 月20日前办复,主办件要在6 月10日前办复。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抓紧时间。
2、主办件的类别标记。请在每一件主办件答复稿首页的右上角加注办理类别标记,即:“A”(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 (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所提问题因条件、能力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D”(所提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
3 、主办答复件发文程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稿拟定后按文件签发程序办理,注意在文件签发单“主送单位”填写“xxx代表”或“xxx委员”。市人大建议答复稿“抄送单位”填写“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答复稿“抄送单位”填写“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发文稿请交分管局长签字后,交办公室黄绍华副主任复核后将修改后的电子稿和文件签发稿交办公室李响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