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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土资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顺利开展我市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选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土资明电〔2011〕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提供核心指标测算所需数据

  1、数据提供范围:全市11个县(市)、区,相关开发园区协助提供。

  2、提供数据内容: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于省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下载(核心指标测算所需指标)。

  3、时间要求:在10月8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市局利用处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稿(excel文件)。

  二、确保相关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和准确

  1、各县(市)、区的GDP、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与建设用地面积等用地数据统计口径应一致,辖区内的省部属企业应纳入统计,独立核算的各开发园区经济数据与用地数据是否纳入,请各县(市)、区自定。

  2、GDP数据采用统计快报数据,2009年数据需换算成考核年(2010年)价格口径,确保价格可比。GDP、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需统计部门盖章认可。

  3、建设用地变更调查面积,如2009、2010年水库面积发生变化的,请单独列出增减面积。

  4、土地供应面积中,有因拆迁安置等其它原因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请单独列出面积并说明理由。

  5、农转用批次批转而未供面积时点截至2011年9月30日,统计方式均为“按照批次批准时间”统计。

  6、海曙、江东区明确为Ⅱ类地区进行申报,只需提供2009、2010年GDP数据。

  三、抓紧整理并提供达标县(市)、区所需的申报材料

  除鄞州区已申报节约集约模范区外,请列入我市2010年度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试点的余姚、慈溪、江北、镇海、北仑等其余5个市、区,按照浙土资明电〔2011〕58号文件要求, 抓紧整理申报达标的相关材料,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本局利用处。

  联系人:楼立明,联系电话:87956121,电子邮箱:43945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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