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库尔勒地区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46号)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自治州人民防空建设稳步发展,防空警报数量逐年增加,鸣放手段不断提升,通信警报的预警报知能力不断提高。但部分设点单位对承担的责任不清,随意迁移,疏于管理,造成警报鸣响率下降。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水平,确保防空警报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及自治州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重要作用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是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警报通信设施是重要的国防设施,是保障迅速、准确传递和发放警报信号的平台,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迅速实施疏散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安全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切实把支持、参与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防空警报安全作为一项重要责任和义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加强防空警报设施规划建设
州人防办负责库尔勒地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定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点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防空警报实行社会化维护管理。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被确定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高层或多层建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所有(使用)的,由州人防办确定维护管理机构(设点单位)并签订责任书。各设点单位作为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主体,要为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提供方便,并成立日常维护管理机构,明确领导、确定操作人员。各设点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人防通信站。责任领导和操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变动情况报人防部门备案。
三、强化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建立健全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各设点单位要制定警报维护管理岗位职责,建立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推动警报维护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二)加强警报日常维护管理。各设点单位的维护管理机构要按照自治州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维护标准(见附件1),落实月检查、半年检查、年度检查(见附件2),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做好防空警报设备维护记录(见附件3),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对难以解决的故障要及时向人防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