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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中国品牌商品非洲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举办非洲展对密切我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认知度、实现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作用。请各市商务局(省级外贸企业集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势产品和优秀企业参展。请优先组织各级品牌企业参展,严把参展企业和展品质量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请各市商务局(省级外贸企业集团)汇总所辖地区企业参展申请表,并于3月17日12点前将参展企业报名表(见附件)盖章后统一报我厅及承办单位。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贸易促进中心:余皓洁/马银帆

  电话:025-57710271/0211 传真:025-57710302

  邮箱:yuhaojie@jiangsudoc.gov.cn

  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 何昌云

  电话:025-57710231  传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参展申请表

江苏省商务厅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参展申请表

展览会名称

2012年中国品牌商品非洲展

申请情况

摊位:  个(9 m 2);出展人数:持因公护照_________人,持因私护照_________人

参展单位名称

(参展)中文:

(目录)英文:

参展单位地址

中文:

邮 编

 

英文:

联系办法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 - mail

 

网 站

 

参展产品

中文:

英文:

展品运输方式

海运 ( )大约 ____ 立方米

快递( )

自带( )

参展条款:

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因公报批人数为2人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

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场有关设施等,如因违规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将由参展企业承担;

4. 组团单位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5. 为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工作,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

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

位费及报名费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

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7. 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已

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 参展企业若所有参展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对已发生而不能取

消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

9. 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 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组团单位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延误的展品,组团单位按企业提供的清单货值价钱赔偿,组团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人员、摊位、飞机票等其他费用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而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以及由于参展商自身的样品侵权导致被海关扣押等情况,组团单位免除赔偿责任。组团单位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 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如参展人员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其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

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组团单位无关,参展人员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批文规定天数;

12.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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